原标题:四川: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
重点查处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为名进行非法办学、非法培训活动的无证、无照、无照、无证机构
严厉打击不良机构和个人在居民区(庭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恶意关闭和“跑马路”非法开展的各种“补习班”
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联合开展整治无证教育机构专项行动。从这个月到年底,我省将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和非法教育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有效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整改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我省校外培训行业仍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约有9000家,黑名单约有1000家,还有大量未经注册的教育机构和违规办学的“补习班”。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次,我们将重点查处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为名进行非法办学、非法培训活动的无证、无照、无照、无照机构,严厉打击不良机构和个人恶意倒闭、“跑路”、躲在居民小区(庭院)、办公楼等场所非法开展的各种“补习班”。
根据安排和整理,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分类整治措施,即整治、批、禁一批。对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加强指导服务,协助其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督促其规范办学。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无证(照)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限期按标准整改。逾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令其立即终止培训活动。拒绝执行决定并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整治对象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含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类教育咨询(管理)公司、托管人、导师、早教机构等。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学场所;
伪造、涂改、出租、窃取他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开展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到期或者失效后继续开展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各级学校在职教师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其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