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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 比例不低于2%

作者: 2021-01-08 浏览:

教育部昨天发布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开始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样测试,以促进高校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提高毕业出口质量。每年抽样一次,比例不低于2%。连续两年出现“有问题的毕业论文”,很多高校的招生计划都会有所缩减。学术不端的毕业论文应依法撤销。

建立全国本科论文抽样信息平台

据教育部教育督察局负责人介绍,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样信息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抽样信息平台和当地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随机抽取抽样名单。抽样试卷应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院校和所有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的重点是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的“合格性”。

与博士、硕士论文抽样检查侧重于研究生的创新和科研能力不同,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侧重于本科生的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通过随机匹配组织同行评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随机匹配的方法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样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本科毕业论文抽样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发给3名同行专家,3名专家中超过2名(含2名)“不合格”的,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

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为“不合格”,将送两位同行专家重新评价。在复试阶段,两个复试专家中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评价为“不合格”,将认定为“毕业论文有问题”。

建立毕业论文抽样投诉机制

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给相关高校,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抽样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同时,《办法》要求教育部定期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投诉机制,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保护相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涉及抄袭和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学位

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结果的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知连续两年存在“毕业论文问题”、论文比例高或数量大的高校,减少招生计划,进行质量面谈,并限期提出整改要求。高校要对相关部门、院校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办法》指出,连续三年抽样检查存在诸多问题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培养质量无法保证,省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此外,对于涉嫌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写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撤销授予的学位,取消其博士学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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