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深
“我渴望你的身体很久了”和“我想把你按在床上”.孩子们的照片被P印上了这样的文字,变成了“想约”“开车”的表情包。在一个App里,类似蒙娃表情包的介绍里有很多“廖涵/泡妞套路”、“情侣驾驶表情包”之类的描述。
作为一个生活方式平台上该应用的深度用户,董孟晓(化名)觉得,这些孩子长大后,永远不会希望在照片上看到这样的标签。她搜索了几款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进行举报,却意外的是,因为她先浏览了相关内容,所以在主页上被推荐了更多类似的表情包。
如今,表情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交语言之一。但是,软软可爱的孩子和带有“色彩”的文字组合,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董认为,平台应该负责任,法律应该施加压力,遏制这种现象。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用孩子作为载体来表达欲望是不舒服的。有网友反驳说:“用吧,不用太担心。”
萌趣外衣下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
为什么是“虎狼之言”,却要包装成“儿童之言”?
“在两性关系中,我是智障,把情欲理解为‘可爱’。”这个评论被网友认为是“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泛滥的最大原因”。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宗博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表情包作为一种社会语言,具有替代和超越普通语言的独特意义,如开场问候、放松气氛、表达友好、结束对话等。可爱宝宝表情包将可爱和有趣结合在一起,达到了在这里说点什么比什么都不说更好的交流效果。
心理咨询师宾李倩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通过虚弱的孩子说出来会减少人们内心的羞愧和恐惧。”
在宾李倩看来,孩子们柔软的色情表情包背后隐藏着人性的“秘密”。“缺乏开放性的性教育,压抑、压抑、克制、回避,让人下意识地孤立自己内心的‘性需求’。”他说,然而,因为内心深处有一种本能的对性的“渴望”,孤立和欲望形成了冲突。他们想肆无忌惮地表达性,避免羞耻。所以,“伪装”性的表达是最好的呈现方式。
即使这些可爱的表情包“伪装”了性,让这些图片和动画看起来不那么“醒目”,宗仍然指出:“无论用什么传播形式进行包装,可爱的儿童色情制品都触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民法》第四部分《人格权》规定了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婷教授认为,这种软性色情表达包侵犯了这些孩子的人格权利。
何婷说,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在制作和使用表情包时,必须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包括所有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责任。全社会要树立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网络世界也是如此。”何婷说。
侵权容易维权难
黄女士从来不在社交平台上给孩子拍正面照片。“可以在朋友圈分享故事,但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安全。”黄女士说,“也有宝妈嘲笑我,说不如不发代码发朋友圈。”
黄女士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互联网不是家庭相册,也不是日记。“晒宝宝”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梦娃的照片一旦上线,如何使用就有些“不可控”了。
在短视频平台上,爸爸每天的视频账号吸引了225万粉丝。每天,爸爸都在准备每天穿上“官方”表情包,但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了很多打着日常名字的幌子做广告的产品。
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是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他的父母。所以,如果萌娃博主把自己孩子的照片做成表情包,确实涉及到孩子肖像权的使用。但因为萌娃博主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有代表孩子处理人像的权利,一般不构成侵权。
“谁会用自己孩子的照片做这个表情包?”黄女士认为现在看起来俗不可耐的儿童表情包,大部分都不知道是谁做的,用户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错了。
在这个App上,经常有博主设计一系列类似的表情包,一步步“拉”人搬家。想得到全套的用户一定要赞,一定要关注,这样才能增加博主的人气,或者在私信里加好友才能得到原图,从而成为博主的下一个“猎物”。随便加几个,点击朋友圈,就是微信商业广告。
在淘宝搜索的时候,有各种不同价格的“可爱宝贝”表情包在出售。一个韩国童星的表情包变成了包装产品,100包卖1.49元,而四档有520包,价格6.88元。同时店里还有多套表情包在卖,每月最高销量100套。
当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网记者问及上述表情包是否会侵权时,店主的回应是:“都是网上收集的,没有。”
周还表示,很多网友自发地用这些童星照片制作表情包,很容易被更多网友传播。而“商家选择国外的童星更多是因为不太可能被权利人知晓,包括更高的权利人维权成本”。
网络平台如何担责
App2020年2月更新的《社区规范》中,App明确表示要“抵制一切色情低俗内容”,包括“用带有性暗示和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和性方式的内容”。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章中,规定“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将由平台“严肃处理”。
但记者注意到,2019年有很多疑似儿童软色情的表情包被上传到App。记者试图报道其中一个链接。图中一个学前班的女生躺在床上,她在“加油!”野兽!我准备好了,推广文案的表情是:“邀请你床上聚会。”
不到两分钟,平台回复“你举报的表情包已经处理完毕”,但没有注明处理方法和结果。随后,记者再次搜索了该链接,发现该链接仍然可以公开展示。
“如果商家在没有获得童星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肖像权牟利,就是侵犯肖像权。”周说,一些软性色情表达包整合了照片、文字、图案,可能与儿童自身形象和色情印象有关,也可能附带文字本身构成对儿童的侮辱,都可能导致儿童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下降,从而侵犯儿童的名誉权。
在何婷看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包括App等一些网络平台运营商,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企业责任。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要进行监督和过滤。如果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并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措施。
去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其中,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通过互联网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
何婷认为,这些平台应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不履行上述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至于社交平台上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何婷觉得是对大众的一个很好的启示。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件,可能发生在日常生活或网络世界的一些不经意的角落。”他说,如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通过投诉和举报的方式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公民义务,是我们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见习记者陈玉珊
(编辑:马畅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