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名顶替者“一个到底”
管理模仿有新趋势。据报道,为回应社会关注,1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旨在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的法律责任。根据草案,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录取资格代替录取的,或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经取得学位证书的,予以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教育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对那些冒充学生的人是一个打击。此前,冒名顶替者只能通过使用假身份证件和窃取身份证件来受到惩罚。根据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盗窃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或者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教育法》修订草案,“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呼应并强调了立法对冒名顶替者的严惩,有利于震慑潜在不法分子,绝不伸手触碰“高压线”。
再看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另一个亮点就是对冒名顶替者“穷追到底”。之前对冒名顶替者的法律处理基本都是个案处理,虽然也是地狱般的付出。根据《教育法》修订草案,以非法手段取得的“直接红利”,包括取得的入学资格和学位证书,纳入撤销范围;下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是对未来受教育权的“惩罚性”削减。不仅如此,开除冒名顶替者公职还剥夺了他们的“间接红利”。即使是通过非法手段,冒名顶替者也能暂时得到不应得的好处,但“出来混总要还”,最后以自己的利润被追回而告终。在修订教育法的形式上,更加规范,更容易操作。
立法是时代的反映。《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之所以以“冒名顶替”为目的,是因为恶劣事件层出不穷。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班,会同聊城市、山东工业大学等有关单位,对聊城管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领上学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此前,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发布《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工作的通知》,查出242名疑似冒名顶替者,涉及14所高校。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质量。一张薄薄的录取通知书可能会改变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的命运。可以说和泰山一样重。那些胆大妄为的冒名顶替者应该受到严惩,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私欲,颠覆了教育公平,侵蚀了他人的权利。近年来,包括齐玉玲、罗彩霞、王娜娜、陈春秀、王丽丽等案件,剥夺违法违规者的“不正当利益”,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针对冒名顶替者的教育法草案的修订,发出了依法维护教育公平、消除积弊的强烈信号。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冒名顶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每个公民都将有更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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