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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作者: 2021-02-10 浏览:

原标题:教育部、卫健委发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检查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卫健委近日发布公告《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检查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托登记程序,组织儿童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

《办法》明确检查单位和对象。现阶段,全国所有托幼机构、幼儿园、小学都要进行入托和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查验对象均为新入托、入园、转学和转学儿童。

《办法》明确检验工作流程。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在登记时通知新生出具预防接种证明,或者出具预防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可以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信息。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入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幼儿园、学校应当在儿童入园、入学时检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的监护人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及时补种疫苗。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必须在新生入学后30日内,或者在儿童转学、换班后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幼儿园、学校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补植完成后,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的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植完成信息,并在当年12月底前移交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复查。

(编辑:郝、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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