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升级版“学校小卖部禁止令”怎么禁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小学小卖部租金金额过大,引发公众关注。上个月初,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校园是中小学生学习的地方,但有些校园却成了“商业场”。据相关报道,一些校园食堂主要销售学生喜欢的“垃圾食品”,有的还销售“三不”产品,这无疑会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有鉴于此,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对学校小卖部下达禁令,一些地方也对问题小卖部进行了查处甚至取缔。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学校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食品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这一举动得到了舆论的肯定,同时也允许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相当于留下了一个“窟窿”。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设立食品小卖部、超市,已设立的应逐步撤销。该文件再次强调禁止在学校设立小卖部,要求逐步撤销已设立的小卖部,但仍有相关“原则上”的例外。
最近发布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学校小卖部禁止令”的升级版。它的“升级”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允许在学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说明完全禁止不留“口”;“不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这比之前的“避卖”语气更强烈;此外,零食广告也是禁止的。
《指南》虽然从营养健康的角度禁止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设立,但小卖部很难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小卖部主要经营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当“禁设禁售”时,小卖部几乎无法生存。那么,学校食堂的暴利和卫生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虽然此前已经发布了禁止设立学校小卖部的禁令,但今年湖南邵阳和广东茂名仍有数百万起拍卖学校小卖部经营权的案件。《指南》没有留下“洞”,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校园内已经存在的食品经营场所是否可以撤销,校园内新建的小卖部是否真的可以在各个地方取缔,还有待观察。对于地方政府和学校来说,以上三个“禁令”略有不同。应该实现哪个版本?恐怕需要相关方澄清。当然,最好按照《指南》的要求操作,因为这是最新版本,禁令更牢固。
在严格执行升级版“学校小卖部禁止令”的同时,完善校园餐饮服务,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餐饮需求。此外,要防止高盐、高糖、高脂肪等食物在校外小卖部偷偷进入校园,防止校外小卖部隔着围墙与校园进行食品交易。(张)
(编辑: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