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体育课不占位”拟纳入法律保护学生锻炼权。
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在草案中,处理青少年身体下降问题的修订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报告提出,增加“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确保学生在校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此外,草案还修订了“体育中考”的规定,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从而达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体育课时被占用,日常锻炼时间不够,不仅让中小学生失去了快乐的源泉,也影响了我国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水平。2020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程虹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主要身体健康指标连续20多年下降,33%的儿童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隐患,小眼镜、胖乎乎的人、小糖人突出。我国缺乏科学系统的健康教育和体质监测干预体系,每天锻炼1小时的学生不到30%。
面对这些情况,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多次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学校不要占用体育课时,以保证学生能锻炼不少于一小时。这些规范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实现上仍然不够强大。如今,“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体育锻炼至少一小时”有望写入法律。一方面说明国家更加重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相关要求和规范的现实约束力会变得更强。中小学生上体育课的权利和在校锻炼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当然,即使体育课受法律保护,现实中也仍有可能被侵蚀。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应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的相关检查千万不能陷入形式主义的误区,导致“只有在检查期间才能有体育课”的尴尬局面。“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期间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必须成为所有学校的常态,而不是应付检查的“应急状态”。
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考验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初衷,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考验着全社会对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体育课没有受到重视,学生不能来锻炼时间。根本原因是教育观的畸形和功利。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纠正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观念,让全社会对素质教育有更深刻的认识,这和立法保障一样重要。(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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