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师法》即将修订,新变化值得期待。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阶段中国教育发展迅速,教师的规模、质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专任教师总数从1097.89万人增加到1792.97万人。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新版《教师法》等待教师和全社会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备受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受教育权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而家长又是高度敏感和好斗的,很多老师不敢也不愿意惩罚一些需要改正的学生。本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
“草案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解决教师无法控制、无法控制或不敢控制的问题。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表示:“这既是对教师工作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职业责任的限制和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纪律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教师尊严’和‘尊师重教’,既要承认和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法和手段的权利,又要避免因教师不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引发舆论投诉、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表示:“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律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作为指导评价权的组成部分,并未规定为单独的权利。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抚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教师不愿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师为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执行,但在一般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不同于国家公职人员。
“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刘抚兴说:“以前,教师法没有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的公共教育职能和党和国家赋予教师的教育职能。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承担的公共教育职能、党和国家赋予教师的教育职能以及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责任的强化。从师德、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实这一点在2020年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2018年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都很明显。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性,强化教师公共教育服务的国家使命和责任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执行者,涉及公众、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相一致,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护;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交换轮岗的义务,不补课带薪的义务,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和财物的义务等。这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将不断提高,教师将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靖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学历最低入职门槛应提高到幼儿园专升本和中小学专升本。以前最低学历要求是:幼儿园要求幼师毕业,小学要求中等师范毕业,初中是专科,高中是本科。前两者属于高中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职前教育阶段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的提高实际上是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的提高,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素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逐步从三级师范教育体制向二级教师教育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在向教师培养层次上移。如今,高等教育越来越受欢迎。2018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后,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报名人数逐年增加。注册条件之一是“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
景表示:“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1076万人,可持续为幼儿园、中小学提供更多优秀教师资源。”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本报记者 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