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郝、孙晶)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教育功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前副主任尹认为,中小学生竞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发展兴趣和展示自我的平台。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比赛由于各种功利目的而偏离了教育的方向,过多、过度的比赛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围绕比赛的各种机会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无数非议。003010修改的目的是让比赛回归教育的本义,满足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需要。
尹表示,《管理办法》突出了“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一是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和学校收取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资料费、设备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实现“零收费”;二是不得在参赛时指定交通、酒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三是不得通过为参赛学生组织竞赛相关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四是不准销售或变相销售资料、图书、辅助工具、设备、材料等商品;第五,不要培训学生、家长或老师。六是不准以竞赛名义违规收费;七是不得允许赞助商赞助比赛进行相关营销推广活动;八是不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这些规定直指过去一段时间内各种比赛中出现的各种逐利现象和违法行为,并一一列举,坚决杜绝各种钻空子的行为。”
尹认为,针对个别比赛中出现成年人代替甚至作弊的情况,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竞赛组织者应当严格遴选专家”,“科学管理专家队伍,在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建立随机遴选专家机制”。要求竞赛过程“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强化学术诚信要求,明确竞赛内容的范围要求,严格标注命题(评审和确认),竞赛结果由专家组认真评审,结果和申诉渠道公开,防止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不公”。“可以说对竞赛组织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效保证了竞赛的公平性。”
在尹看来,《管理办法》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教育部负责领导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工作,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竞赛组织者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竞赛组织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田琳认为《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四层含义。一是对责任主体和竞赛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主要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便于认识责任、履行责任、负责任、追究责任。二是对以往竞赛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回顾、审视和检查,如发布竞赛名单、竞赛信息审核、组织、成果应用、前期准备等。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竞赛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四,正确发挥竞赛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展示自己的平台,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管理办法》的修改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让竞赛组织更加严格,更加公益。”田琳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学科竞赛,这与“双减”工作是一致的,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国家不支持义务教育学科竞赛,不能因竞赛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还明确规定,要做到“零收费”、“零培训”、“零信息”、“零赞助”,不得变相或变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竞赛活动费用转嫁给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这些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不给比赛违规的机会,进一步保证了比赛的公益性,更好地保护了群众和学生的利益。
作为校长,田琳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盲目参加比赛,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来培养和参与比赛,理性看待比赛的作用,倡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同时,学校不得为非法比赛和训练提供场地,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法比赛。
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