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郝)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消防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9个方面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003010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纠”制度,切实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校外培训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 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应满足基本要求;在消防设施和设备方面,详细说明了灭火器、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以及逃生绳的设备和使用要求。
03010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如定期巡查检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并列举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编辑:郝、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