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准研究生退学并不少见。“不看记录”缺乏法律限制
湖南大学69名新生放弃入学资格
“录而不读”缺乏相关法条制约
“研究生院拟取消郑等69名研究生的录取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的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本次公告显示,部分研究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少数新生截止日期后未报到注册,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的录取资格。
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录取后,为什么放弃录取资格?中国的法律法规如何看待这种“录音不看”的行为?
准研究生录而不读
高校公示引起关注
8月24-25日是湖南大学2019届研究生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已经过去几周了,但是还有69名新的研究生没有向学校报到。
湖南大学位于湖南省会长沙,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的美誉。
湖南大学官网介绍,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2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0个。
但就是这样一所国家重点大学,69名研究生放弃了今年的学习机会。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拟取消这69名研究生的录取资格。
10月7日,记者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发现了这则公告,标题为《关于取消郑某等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公告显示,已核实部分新研究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沪大研字[2018]21号)第三条规定,“新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提前休学,并附上相关证明。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以上69名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研究生院拟取消郑等69名研究生的录取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的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宣传还留下了研究生院的办公室电话。
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因为这个时间段恰逢国庆假期,根据公示要求,12天公示期只有5个工作日。
记者注意到,公告附有69名研究生的详细名单。这些放弃录取资格的研究生被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建筑学院等16所院校录取。其中工商管理学院人数最多,17名研究生放弃学业。
放弃入学屡见不鲜
背后原因多种多样
为什么69名新研究生突然放弃了在国家重点大学就读的机会?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透露的原因是“由于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一些大一新生已经
陈新向记者透露,被高校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是两种情况。
根据陈新的说法,第一种情况是,本科院校的一些优秀学生被送到自己大学的研究生院,但这些学生也将申请其他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如果这样的学生也被国外大学录取,往往会放弃在自己本科大学学习的机会,转到其他大学读研;第二种情况,部分研究生也会在考研的同时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和留学考试。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和留学考试,往往会放弃读研的机会,选择先就业还是留学。
“我们学校以前有研究生放弃录取资格,但有69名研究生一次性放弃录取。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陈新认为,这种情况表明研究生面临越来越多的选择。
据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的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全国其他高校也有。除了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和专科生也有这种“录而不读”的现象。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本科生和专科生“录而不读”的原因基本有三:一是对高校录取不满意,决定复试;第二,还有别的地方可以去,比如在国外大学读书;第三,少数学生可能因为经济条件差或健康等原因无法上学。
爽约影响招生秩序
亟须开出治理良方
研究生被高校录取后,会不会随意放弃录取资格,扰乱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中国的法律法规如何看待这种“录音不看”的行为?
陈新透露这发生在几年前。那一年,一个大学生考上了他所在的大学,读的是硕士,但后来大学放弃录取,去工作了。
“因为到了大一报到的时间,再重新记录,调整其他同学已经来不及了。最后学校不得不取消招生指标。”陈新承认,这种“录而不读”的行为给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带来了麻烦,导致了部分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的不满,甚至出现了部分导师没有学生带的情况,造成了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
10月5日,69名新研究生约见湖南大学的消息在网上论坛被网友爆料,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应将这些不诚信考生列入“不诚信名单”,限制其下次考试,或者将记录提供给征信机构,以备日后信用评估。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虽然是不诚信行为,但列入“不诚信名单”是不合适的。
据记者调查,大一新生“录而不读”的行为没有有效的补救办法。然而,去年河南省试图针对这种“录音不读”的行为引入相关的约束机制。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河南省不报名本科录取的考生数量逐年增加,不仅造成招生名额的浪费,也影响了河南省部分高校对招生计划的投入。作为全国高考竞争最激烈的省份之一,2018年,河南省首次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
2018年7月,河南省招生办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如果2018年录取后招生计划被浪费,2019年高考报名将限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实行每批平行志愿。只允许两所学校填报志愿;此外,候选人不诚实的事实将被记录在他们的个人诚信档案中,并提供给学院
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看待这种“录音不读”的行为的呢?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杰表示,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新生“录而不读”行为的相关限制条款。
“有很多理由‘录音不读’。虽然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高校的招生秩序,也造成了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黄杰告诉记者。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