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扭转了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出了不为人才贴上“永久卡”标签、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培养和扶持各类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和创造力等建议。
近年来,教育系统在人才计划实施的引导下,吸引和聚集了大量高层次人才,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人才评价体系不完善,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唯帽子”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来克服。
正确理解人才称号的内涵和人才称号获得者的使命责任……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促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
不要给人才贴“永久卡”的标签
规范高校人才称号的使用,首先要解决“如何看待”的问题。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人才称号是对人才的期刊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人才的“永久卡”标签,也不是对人才进行分类的标准,获奖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其成长树立标杆,鼓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
为了强化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责任和使命,带领广大人才站在岗位上履行职责,《意见》还从加强岗位管理的角度对高校提出了要求:加强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绩效报告。就业评估制度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建议完善兼职和兼职薪酬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和“多聘”的监管力度;完善人才职称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可进可退。
《意见》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角度,强调各类人才应一视同仁,高层次人才不应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人才称号不应作为评价人才和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性不应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的数量来评价。
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出发,强调第一身份是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的使命,把实施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坚持自主创新、自力更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加强价值引导,坚持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作、育人的楷模。
“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不要把人才的职称和数量作为评估的直接依据,减少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的评估结果。”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同时,在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强调评价指标和评价周期的科学设置,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评价等方法
《意见》强调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合同约定招聘和引进人才,不招聘支持期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无人事档案、无流动手续”或建立单独的人事档案等非法做法招聘和引进专职人才。同时要明确人才成果的归属,严格遵循签约单位的认定,不跟随人。
《意见》也明确表示,发达地区不要通过高薪高待遇的招投标单方面攫取人才,尤其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早期培训投资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出贡献。
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意见》提出了如何准确把握改革目标和措施来推进人才计划改革。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一是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原有人才计划;二是强调在实施同级人才计划时,高校应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第三,要认真审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第四,建议对人才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差、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措施的要及时终止。
为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和创造力,《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培养和扶持各类人才的措施。第一,坚持分类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第二,结合高校实际。重点是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于支持期人才称号获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保障支持条件;对于其他人才,完善有针对性、包容性的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置年龄、学历等非学历门槛,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创造活力。第三,重视青年人才。强调要加大年轻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力度,提供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支持。
“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开展自评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纠正违法行为。高校党委要完善党政管理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才的综合治理,加强对人才的政治领导和政治吸收,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关怀支持。”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说。
《意见》(2020年12月21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