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的父母?家庭教育法草案已经出台
“想到父母不必通过考试,真可怕。”这句略带调侃的话正好道出了今天家庭教育的问题。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的父母?
家庭教育需要立法来设定底线,明确关系。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不同主体在推进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责令人身安全保护或者被中止探视的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托幼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节点进行针对性学习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其家庭教育能力。
根据草案,国务院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家庭教育指导方针。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价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或者促进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适用于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早教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草案还提出了不同情况下提供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要求。
(编辑: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