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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作者: 2021-02-01 浏览:

原标题:比赛结果不作为报名依据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竞赛实行“零收费”,竞赛及其成绩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原则上不举办学科竞赛活动

市教委表示,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竞赛,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学科竞赛。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名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根据《办法》,除了教育部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外,其他全市中小学生竞赛必须申报认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期间一般举办一次。

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未明确设立的,各区不得擅自在竞赛区域举办竞赛活动。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未经认定,不得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竞赛。

  竞赛活动要做到“零收费”

《办法》明确表示,比赛组织者要坚持公益性,不能营利性。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得向学生或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等费用,做到“零收费”。不要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的成本。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比赛期间,不得对参赛人员进行任何培训,也不得提供任何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竞赛应平等地向合格的中小学生开放,不应设置歧视性条件。

竞赛及其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牌上,已在显著位置标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和“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字样。基础教育阶段禁止以各类竞赛成绩、奖项、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各类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禁止将各类竞赛成绩、奖项和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的依据。各种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算是荣誉。

  今年全市性竞赛活动启动申报

市教委表示,如果主办单位在组织实施竞赛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市教委将通知主办单位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不整改的,市教委将正式致函主办方,要求立即终止比赛,并要求主办方做好善后工作。相关函件和终止竞赛的决定将通过市教委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主管机关。

北青报记者昨天还从市教委了解到,2021年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报名者必须在2月9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市教委表示,计划在4月份公布经审核确定的具体竞赛名单。(正文/记者吴文娟)

(编辑:郝、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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