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医科大学女生被害》破,真凶送法院
时隔28年,“南方医科大学女生被害案”被破,最高检被批准起诉,真凶被送上法庭
起诉,为了后期正义
南京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实地查看了案件情况
图一: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继刚进行了讯问。
图:南京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指导调查取证。
图三:南京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
图:庭审当天,被告人马继刚穿着防护服出庭受审。
两套高度一致的DNA数据为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害案的侦破带来了契机。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马继刚,这起感人至深的老凶杀案告破。
DNA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是否规范?当年取证符合标准吗?新旧法律如何适用?起诉20年,还能继续起诉吗?马继刚被捕后,能否顺利追究刑事责任引发舆论讨论。2020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马继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继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月1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破案
脱氧核糖核酸锁定了嫌疑犯
1992年3月24日,失踪女学生林的尸体在南京医学院原教学楼附近的人孔中被发现,她的书包、书籍等个人物品在另一个人孔中被发现。学校安全部门立即向警方报案。经检查,林头部被钝器殴打强奸,后死于人孔。这就是引起社会轰动的“南医科大学女生被害案”。
“在那个星期五(1992年3月20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她背着书包和雨伞离开宿舍去教室看书。她先是在268教室,后来因为教室风大,换到了111教室继续看书。有回来早的同学说,离开教室的时候看到她还在111教室,但是她再也没有回来。”作为林的室友,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道。
林的尸体被发现的前几天,学校警卫张和纪在半夜巡视教学楼时,发现卫生间里有一个——的可疑男子。“脸四方,皮肤黝黑,左脸颊有几个痘痘。他身高1米7左右,看起来有26、7岁的样子。他站在池边,用手帕擦脸。”张上前询问情况,那人跑了,然后翻过围墙逃走了。
此案是南京为数不多的恶性案件之一,也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的杀人案件之一。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派出数百名警员组成专案组,进行了数月的大规模走访调查,查了数千条线索,走访了1.5万多名调查人员。但由于当时条件有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对死亡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南京市公安局在通报侦破此案时,提到公安部高度关注此案。历任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都非常重视案件的侦破。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洋也明确要求监督此案。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成立“324”杀人案累计案件侦破领导小组,致力于新一轮案件侦破工作。
2020年2月,该案取得重大突破。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联系了犯罪现场的脱氧核糖核酸实验室
“通过对最新犯罪技术的深入应用,我们明确了沛县义马姓家属中存在重大犯罪嫌疑。”随后,南京市公安局的警员被分成了两路。他们一方面赶赴徐州进行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组织对马家在南京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2020年2月23日凌晨,公安机关发现居住在南京市宣武区的马继刚的DNA数据与犯罪嫌疑人的数据完全一致,涉嫌重大犯罪。
早上6点,马继刚在家被警察逮捕。
检查并批准
是的,28年前,在谋杀发生后,
马继刚被捕两小时后,南京检察院成立办案小组介入,提前指导调查。
“时间紧,材料多。”回顾批捕审查阶段,该案的共同组织者、南京检察院检察员杨云飞提到了一个细节。大量案件材料是手写的,有些由于时间长而难以辨认。办案组成员趁着周末加班,把证据材料一条条提取出来,一条条仔细审核,短时间内形成了几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和审核意见。根据证据审查,他们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多项继续调查取证的建议。
事情发生已经28年了。我们能继续追查这个老谋杀案吗?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20年后不起诉。如果你觉得20年后一定要追
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过专题研究、检委会讨论,南京市检察院认为从案发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已过20年追诉期限,没有法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中断情形,且具有追诉必要性,遂报请江苏省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着手办理这起由南京市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有证据证明麻继钢实施了犯罪行为,且不属于追诉期限不受限制的情形,对麻继钢的犯罪行为具有追诉必要性。”很快,江苏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的报请核准追诉材料被送到最高检,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承办此案。
记者注意到,在追诉期限延长的问题上,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1979年刑法规定立案且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997年刑法则提到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黄卫平介绍,对于这起发生在1992年的命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存在时间跨越。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该案不属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立案且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且在何为“逃避侦查”的问题上,法律也没有具体解释,考虑到麻继钢没有改名换姓隐匿起来,虽然其曾在民警走访排查时撒谎,但也不认为其构成“逃避侦查”,因此该案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通过对案件材料进行完整审查,我们发现事实证据没有太大出入,麻继钢的供述与当年公安现场勘查的情况也基本吻合,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黄卫平解释说,在该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麻继钢实施的,其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2020年5月8日,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核准追诉决定书提到,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了20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诉。
最高检核准追诉,既要核准“事”(追诉犯罪事实)又要核准“人”——追诉具体而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曾撰文指出,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法律意义是核准提起公诉,从而启动审判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核准侦查机关立案从而启动侦查活动。报请最高检核准的案件,证据标准应当达到起诉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判
检材来源和保管问题成控辩焦点
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为由,南京市检察院对麻继钢提起公诉。2020年9月16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结合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供述等,检察机关还原了案发当晚的情形。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麻继钢在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女学生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到反抗,其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本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鉴定人资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DNA鉴定是破案关键,也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检材的来源和保管问题是庭审焦点之一。”杨云飞说,早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组就与院里的技术处法医一起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核实物证提取、登记、保管情况,查看历次DNA鉴定的原始图谱,确认DNA检材同一性和未受污染。
不仅如此,办案组还找到当年参与该案尸体检验工作的三位法医,核实当年物证提取、保管的情况和法医鉴定的相关情况。“虽然他们有的已经退休,但对这个案件都印象深刻,有些细节记得还比较清楚,比如当时是如何提取物证、提取后如何进行登记保管以及尸检情况等。”杨云飞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看来,在一些陈年命案的侦破问题上,DNA是非常重要的核心证据,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之所以在这类案件中容易出现检材争议,并不是因为这些证据存在“先天不足”,关键要看检材是否被规范的收集、传递和保管,中间不能存在任何疏漏,整个链条要完整,形成闭环。
“反复进行证据比对、反复研究尸体检验报告、反复进行定性讨论。”该案的主承办人,南京市检察院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用三个“反复”概括整个办案过程。他说,这起案件是陈年命案,涉及新旧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标准问题,办案组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特别是针对麻继钢强调自己没有杀人故意的辩解,办案组做了大量工作,最终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罪。
记者注意到,被害人林某的母亲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杨云飞还记得第一次见到老人时的情形,考虑老人已年近八旬出行不便,办案组从南京前往无锡,专门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不服一审判决,麻继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认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鉴于麻继钢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今,案发教学楼已成医院,但大体的建筑结构未变,依稀能辨出28年前的格局,那个“消失”在夜色里的女孩再没回来。
(郭璐璐 题图设计:赵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