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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 列出12条负面清单

作者: 2021-04-03 浏览:

现场新闻简报。人民日报记者孙景社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孙静)近日,教育部发文《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列出了12个不能推荐或选择作为中小学生课外阅读材料的负面清单。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有科学错误、非法植入商业广告、违反公序良俗等读物都被列入负面名单。

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惠生表示,课外阅读材料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加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市面上的课外读物良莠不齐,有的质量很差。带有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问题的课外读物涌入校园,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需要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入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入校园的程序,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包括幼儿园)。

根据《办法》,这12个负面名单包括: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国模范人物,开党史、国史、军史玩笑;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有违反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教义、教义、规则的内容;有违反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崇尚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有崇洋媚外的倾向;有低俗、媚俗、低俗、不正之风、崇尚神力、神秘主义、迷信鬼神等不良倾向,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吸毒、诱导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有科学错误;有违法的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以及不正当链接,违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程标准指定”等字样的;其他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行为。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田惠生介绍,学校是负责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负责组织学校课外读物的评选和审核。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比、确认、备案。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应当向学生家长开放,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禁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要组织统一采购。”田惠生强调。

教育部教材局一级督学沈在接受采访时说,《办法》为学校和教师推荐课外读物提供了一个标准,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就可以大胆推荐。对阅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各级各类相关表彰,鼓励大家建立鼓励阅读的机制。

“一方面要规范检查,另一方面要为大家创造鼓励阅读的环境和条件。”沈对说道。

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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