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生成绩要方便家长了解但不要公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昨天开始执行。新法实施当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号,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咨询稿相比,《规定》有一些修改和新的内容,明确了学生的成绩和排名要方便家长了解但不对外公开,学生和家长不得贬损或侮辱,学生的邮件或其他网络交流内容不得咨询。
检测结果要方便家长了解但不能公开
之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不得披露个别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公布学生的升学情况。“这项规定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家长和网民的极大关注和争议。昨天发布的官方版本将原来的“不开放”改为“应该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但不开放”。
全国人大附中校长刘小慧昨天在教育部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修正案做了解释。她表示,为了防止“唯分数论”,保护学生隐私,避免歧视,《规定》要求成绩和排名不得在草稿中公布。今年4月,当该草案在教育部官网上发布征求意见时,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烈讨论。主要是有网友误会学校不能排名,学生和家长不能知道结果。但官方发布的《规定》第10条有修改,明确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考试成绩、排名等学业成绩。同时明确成绩是个人信息,学校要一对一告知学生和家长,不要公开发布。
请勿查阅学生邮件或其他网络交流内容
官方发布的《规定》的另一个新增内容也与学生隐私有关。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在收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有义务对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不得销毁、非法删除、泄露、泄露或交易。学校在奖励、资助和申请扶贫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学生的学业信息,如考试成绩、排名等,应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但不应公开或公示。
相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官方版增加了一条规定:“除法律原因外,不得查阅学生来信、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交流内容。"
学校不得雇用因性骚扰而被解雇的人
关于学校教职工准入制度的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准入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录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第——条第4款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而被辞退或开除,是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的新内容。
此外,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介绍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按照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解聘。
学校发现拟录用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有精神病史、严重酗酒史、滥用精神药品史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史的,应当评估相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必要时可以安排具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录用、调整工作或者解聘的依据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的名誉,保护和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表彰和奖励学生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在此基础上,官方发布的《规定》增加了新的规定:“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或侮辱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特定群体的言行和方法。”
文字/记者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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