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护不缺,照顾不缺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在6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表示,政府应加强监护制度和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的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临时监护制度。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和长期监护。从实际情况来看,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承担。
然而,与两种监护制度相比,临时监护制度需要解决更复杂的问题。郭玉强介绍,包括谁开始临时监护,在什么情况下,由谁进行调查评估,临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等。“特别是在中国本土文化的社会环境下,有时候很难在法律、情感、理智之间做出选择,开始临时监护”。
下一步,民政部门除了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工作规则外,还将抓紧通过新建、改建和创新改造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填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空白。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特定员工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各种手段,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社会工作者在机构监护期间参与育儿、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护理质量。
“我们有责任和决心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干预为辅,以国家监护为基础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努力做到监护不缺、照顾不缺。做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郭宇强说。
《意见》明确,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犯罪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院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家海说,加强未成年人法院工作,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犯的特殊和优先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加强审判指导,围绕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共同努力来保护未成年人。
随着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意见》提出“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俞福珍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将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