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稳定中考美育
早在2017年,湖南、江苏、云南等省就将音乐、美术纳入中考范围,规定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应计入中考总分。显然,将音乐艺术纳入中考的初衷是“逼”——,迫使学校和学生重视音乐艺术教育,改变这些美育课程在其中被边缘化的现状,真正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愿望是美好的,但现实有点骨感。从那些很早就“吃螃蟹”的地区来看,音乐和美术被纳入中考科目。考试内容虽然不难(主要是音乐、美术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但有些地方的考试方式已经从笔试调整为相对客观公正的人机对话,分数有限。——大部分地方的音乐和美术的分数都包含在中考的总成绩中,但这足以让它们成为考试科目。
作为一门应试学科,音乐艺术类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必然对其日常教学起到指导作用。——部分地方及其学校完全依靠设定的考试大纲和复习题库,加强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生动地将“听音乐”“欣赏艺术”变成“背音乐”“背艺术”;更有甚者,极少数学校干脆不在一年级初一、初二开始上音乐、美术课,等到三年级考试前几个月再上课!这种应试思维和实践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也抹杀了艺术教育的本质意义和审美魅力,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
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号文就强调,学校要逐步完善美育评价体系,探索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改革试点。重视美育无疑是正确的,但音乐、美术等艺术从根本上讲是直观的,把它们变成简单的知识测验,用定量校准的方法来评价分数,显然是极其困难和冒险的。
因此,为了让进入中考的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改革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笔者建议教育部门综合考虑美术考试与美术教育的融合关系,妥善处理教育与教育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中的教育、教育中的教育。
首先,音乐和美术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应避免标准的刻板印象和简单的模式。相关部门要组织艺术教育专家和考试专家下大力气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制定一套能够真正检验学生艺术素质的相对完整的试题。比如在音乐考试中,可以重点考察学生对节奏、韵律等听觉因素的敏感度,而不是简单地要求考生记住基础乐理知识和音乐史知识;比如在美术考试中,可以给考生一个“题目”,让考生以“自命题作文”的形式自由创作,展现自己对造型、空间、色彩等艺术元素的理解,而不是简单考察学生记住了多少素描知识和艺术史。
其次,要把“最终评价”和“过程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而不仅仅是“最终评价”。在音乐美术高考的评价中,必须对“过程性评价”给予一定的权重;特别是对某一门艺术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可以将自己在竞赛或专业评比中获奖的艺术作品作为附加分设。
当然,鉴于艺术表现的个性化和多样性,“过程性评价”必须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予他们充分的艺术表现选择。比如在声乐、器乐、舞蹈等形式中,选择一个作为音乐考试项目,从素描、水彩、美术中选择一个作为美术考试项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考试机制是避免艺术类学科应试的根本途径。毕竟,教招合一的入学考试,不仅仅是一种判断性的衡量体系,更是一种排名选拔方式。因此,要避免应试艺术教育的弊端,需要切实加大中考改革力度,重点探索如何推进招考分离,将选拔性考试变为评价性考试,以及高水平学校能否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实行自主招生,而不仅仅是在考试内容和方式上做文章。(作者是教育家)
(编辑: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