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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双减”细则相继落地  全面停止暑期学科类培训

作者: 2021-08-12 浏览: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孙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文,要求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很多地方的“双减”细则相继落地。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北京、广州、成都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和通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北京:严格规范校外培训通报违规机构和个人

8月3日,北京市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双减”工作。针对校外培训,会议呼吁“三限”: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做好“三严”,即严控内容行为,禁止随意大写,严控广告;实现“三个提到”,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实行“三管”,即管理教育教学秩序,管理考试评价,控制教师违规补课。

8月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近期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通报了一批无证(证)办学、违规开展纪律培训(含一对一培训)的机构和个人。

天津:启动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7月26日,天津市启动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7月26日至8月31日,天津将围绕合同签订、费用退还、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治理。

天津市教委发布《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根据规划,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各区至少随机抽取10家校外培训机构。

成都:对培训机构治理实施社会监督

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启动“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督导和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7月20日起,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将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的义务教育学生科目的培训费。出现上述情况,培训机构应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8月初至12月底,成都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了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组。同时,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公民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作为“观察员”对培训机构治理进行社会监督。

广东: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号文,要求全省各地不得批准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周末、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学生(含家长)销售课程和课时套餐;已出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和征求家长意愿,坚决清理整顿。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如果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要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陕西:立即停止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8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培训。教育行政部门

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浙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分类排查统计

8月4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山东:三部门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自7月30日起,为期一个月。整治工作任务将分为摸清底数、清理整治、督导检查三个方面。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是重点查处范围。

此外,山东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列入山东各地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山东还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并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责编:郝孟佳、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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