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郝、孙静)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银表示,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发布的第一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从制度上真正确立了督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田祖银介绍,《办法》规定了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内容。这有利于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办法》明确了监督问责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实现了监督问责的规范化。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指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教育职责履行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下降,存在诸多安全问题,或有6起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案件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分两种情况,明确了问责方式。对于被监督单位,问责方式主要是公开批评、约谈、监督通报、资源调整和行政处罚。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置、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其中,对于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人,也可以采取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就业、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问责是一种形式。目的是监督问责,督促各地落实应有的责任。”田祖银说,《办法》的颁布,并不是要把我国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的问题上升到教育部的层面,而是要负责任、尽职尽责地守住土壤,让国家教育系统的生态和秩序能够正常健康地进行。
田祖银表示,《问责办法》的颁布,是教育督导“长牙”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教育督导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推动《问责办法》尽快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问责办法》解读培训,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问责工作。
(编辑: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