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孙静、郝)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和履约行为,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化解校外培训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003010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合同文本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文本包括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培训服务、培训费、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培训退款、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协议、有效方法、合同附件等。合理划分了市场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培训服务对象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记者注意到,《服务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并提示用户:“签约前,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在收费方式上,《服务合同》要求机构不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一次性或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根据课时费,每个科目一次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培训贷款的方式收取费用,所有垫付费用均应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合同》充分吸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合同结构,完善合同细节,规范合同用语,从源头上解决了部分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退费难、“跑”离名册、培训人员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了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做好落实工作,把落实《服务合同》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促进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合理发展。
(编辑:郝、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