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台新法是为了解决育儿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对于新法如何影响家庭教育,众说纷纭。有人说“孩子是依法培养的”,也有商家想“抓住家长培训的蓝海机遇”……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实践有何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
明确宣示家庭教育基本理念
在传统认知中,家庭教育是一个私人领域,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即使广为流传的家规家训,彝族人民盟约的性质仍然不得而知。新法一出台,“依法带娃”的说法就在媒体上传开了。北京的一位家长杨立青非常困惑:“每个有宝宝的家庭都有自己的做法,在观念和模式上有很大的差异。很难对家里发生的事情实施具体的监督。新法会成为一纸空文吗?”
“这个规律解决了生而不教,教而不正,特别是教而不正的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罗爽告诉记者,“征求意见时,这部法律的初稿被称为‘家庭教育法’,因为太过侵扰,不符合立法初衷。因此,通过做出改变,“促进”指出了这一法律的核心。其实这个法律不是管理父母的法律,而是帮助父母的法律。”
自从宝宝出生后,杨立青就开始购买各种育儿书籍。她上幼儿园的时候,关于办幼儿园的各种想法的介绍也让人晕头转向。她对各种关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专家和教派的流行说法感到茫然。杨立青注意到,在《家庭责任促进法》第二章中,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如培养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正确的成功观、身心健康、劳动观等,给出了详细的指引。方法上,有亲子陪伴、潜移默化、平等交流。“感觉就是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告诉你重要的教育理念。”
“法律不仅具有人们熟悉的强制功能,还具有教育和公告的功能。定义家庭教育的概念其实很重要。”罗爽说,对于公众来说,法律形式可能更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它比我们以前的政策宣传,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有更好的效果。
“我觉得这个法律的出台并不是孤立的。这与我们前期做的‘双减’工作是一致的。在我们的孩子放假之前,他们被送到机构学习语言学和数学。经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已经没有辅导班了。这时,孩子们自由了。”北京家长蒋元刚说。“新法的出台相当于给了我们一个指导性的方向。我们知道下一步如何照顾孩子,这样更多的孩子会有更多的时间,我们也会有更多的陪伴。通过这个规律的引导,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通过言传身教和亲子陪伴,给他一个家风家教。”
对症破解育儿难题
代际支持,丧偶式育儿.新法的许多条款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相对应。“现在在农村,其实很多家长都在外面打工,还有很多留守儿童。跟着老人的孩子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蒋元刚说,“如果没有法律保护,没有立法保护孩子的权益,父母‘养而不教’的行为缺乏强制性约束,那么孩子就会疯长,对他们未来的成长不利。"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涉及家庭教育。
“过去法律上其实有一些相关规定,规定父母有义务基于监护对子女进行教育,但没有规定家庭教育的具体责任,尤其是他如何教育、教育什么。”罗爽说,除此之外,以前的法律实际上缺失的是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我们全社会如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的。”
杨立青的孩子在北京西城区的一所小学读书。她说,现在学校本身也有家长学校,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组织讲座,但是讲原则的东西很多,具体的方式方法很少。“大家都知道和孩子沟通应该采取平等的态度,但怎么做并不涉及。”根据杨青的分析,这可能与老师也在做家长教育有关。“新法说要加强辅导服务体系,希望未来有更多的专家参与到家长学校的教学中来,能够给出更多的案例情境分析,包括对困难亲子情境的一些支持。"
“这是一个资源配置和供给的问题,即如何集中科研人员和高校的专业力量进行指导。”罗爽说,“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服务人员的建设和培训,可以解决学校和社区资源有限的问题,给他们输血。”
家庭教育中各方角色更清晰
“自1996年以来,中国每五年启动一次全国家庭教育五年计划。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说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概括。”罗爽说。“新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统筹协调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实际上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也明确将家庭教育作为重点。管理制度比以前更清晰了,可以解决之前说的大家管,大家负责,最后没人管的情况。”
蒋元刚认为,现在谈家庭教育,直接的出发点还是学校。“学校本身就是主渠道。如果学校被允许承担部分职能,这将取得更快的效果。现在因为家委会的存在,学校给家长的反馈信息比较顺畅,给出了方向性的建议,家长一般都会积极配合。”
在“双减”背景下,家庭教育是否会成为资本投资的新出路也引发了讨论。在这方面,罗爽说,“第36条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是不能挣钱的。第52条规定了对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一个是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另外一个就是对它超出业务范围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实这两个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我们的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在实践当中变形为这种学科培训机构。”“从社会层面它给了大家一个新的引导。以往大家跟风去上辅导班,都是去给孩子报课,现在有了从国家层面的这种引导,还有从社会层面的这种引导,我们就开始逐渐的转变。”姜元刚打算带自己的儿子多去参加户外野营:“虽然以前也知道应该让孩子更多的拥抱大自然,体验这种家庭生活温情。现在有了这种导向,社会风气也在转变,我们就可以按照比较理想的理念做好家庭教育了。”
(本报记者 刘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