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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即将施行 带娃有遵循

作者: 2021-11-16 浏览:

原标题:“家事”也是“国家大事”,其次是宝宝。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始,关系到每个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最终指向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儿童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孙鸿雁认为,“这项立法首先解决了家庭教育的地位问题,将家庭教育置于法律层面。家庭教育不再是自己家庭的事,而是国家的事。它不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件如果做不好就可能违法的事情。这是有底线的。其次,明确具体规定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告知监护人如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第三,明确了国家的责任。从省级到县级的所有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都有家庭教育的责任,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最后,对如何与各方合作做出具体规定,使家庭教育的实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我认为立法最重要的是解决家庭教育的地位问题,把家庭教育的地位从‘家事’提高到‘国事’。”

家长Amber认真阅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她认为“总的来说,是对家长的支持和帮助”。但也有声音认为,随着法律的约束,父母的负担和压力会越来越大。记者就如何认识家庭教育问题,如何处理好家庭教育与孩子成长成才的关系,采访了相关专家。

“家事”关“国事”,家庭教育被高度重视

《家庭教育促进法》一颁布,照顾孩子的“家事”就成了法律框架下的“国家大事”。为什么家庭教育需要立法?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政涛认为,中国人的“国”观念始终离不开“家”,没有“家”就没有“家”,“国”涵盖并保护“家”,所谓“家国情怀”也强调家庭观与国家观的融合。中国传统教育很大一部分是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这构成了中国教育的基本背景。《家庭教育促进法》首先重新确立了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实现了双向互动:以国民教育的意志规范、促进和引领家庭教育,使家庭教育与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国民教育相配合。其次,也是回归教育功能的本质:教育属于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学校教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更加突出,表现形式多样。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家庭因素造成的,做好家庭教育对家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且,随着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家长往往更注重个人发展,忽视孩子的发展,在履行职责上做得不够。这也需要法律规范,让家长更好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孙鸿雁说。

“家庭事务不再是一个家庭的小事,而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未来。需要立法赋予家庭教育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帮助父母,还必须把家事变成国家大事,这也是国家管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如何履行职责、国家如何支持、社会如何共同努力,明确规定了不履行职责各方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家庭教育才能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孙鸿雁补充道。

是法律规范,更是家长承担教育责任的助力

Amber经常在微信官方账号发表文章,很多读者经常问她如何了解最新的教育政策。“就像‘双减’一样,很多家长很迷茫,觉得自己对自己的影响很大。看起来负担越来越重,其实是因为‘变’。原来的方法习惯了,很舒服。它突然改变,变好变坏,没有人深究。有些父母会发现很难应对变化,拒绝这样的变化。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变化可以显示出优势。”

Amber直言:“其实有些家长不知道这个法律的出台,越是不关心孩子的家长,越是不知道也不理解。因此,家长也需要学习和引导。”

因为法律的约束,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变相增加家庭教育负担。“表面上看,立法给了家长更多的约束,但我认为这不是负担,而是在帮助家庭教育。如果父母不重视家庭教育或者不理解家庭教育,会带来更多的压力和阻力,父母可能在家庭教育方面无能为力或者无能为力。通过立法赋予家庭教育足够高的地位,要求各方配合实施家庭教育,实际上给了家长很大的帮助。此外,对父母的要求是帮助父母成为合格的父母。如果家长能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去做,相信家庭教育会更容易。所以它看起来有约束力,但实际上有帮助。

推力。”孙宏艳说。

李政涛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我们见过太多家庭教育失败,导致的‘家庭重负’。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给家长增添负担,而是一种回归:让家长意识到自己的教育责任,更好地承担教育责任,更好地协助教师承担教育责任。这个做好了,反而能在根本上减轻家庭负担。虽然不一定必然走向家长‘持证上岗’,但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的意识与能力,是大势所趋,势在必然。”

对于时常被提及的父母要“持证上岗”,孙宏艳认为,“我们常说这一代孩子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孩子往往比家长了解更多新事物,家长的教育素质如果跟不上,家庭教育的质量肯定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家长来说,所谓‘持证上岗’,就是要求家长不断学习,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家庭教育方法的科学性,同时家长自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给孩子做好榜样,例如家长有健康的心理、科学的生活方式等。目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家长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就是最好的‘持证上岗’。”

规范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也要担责

尽管“家事”变“国事”,但学校、社会能否“干涉”家长如何教育孩子?

作为家长,安柏认为,需要掌握好“度”,“不能什么事情都干涉”。要消除家长的误解,在安柏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可以组织培训会或交流会,把政策透明化,缓解家长的紧张情绪。同时,也需要政府或学校专门提供给家长畅通的反馈渠道,比如专门关于教育的热线电话等。当家长遇到困惑或麻烦,可以有地方反馈,同时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渠道为家长提供教育政策和教育方法的指导或咨询。

李政涛则认为,学校不是“干涉”,而是“介入”,是引导和参与家庭教育。为此,校长需要建立有效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教师需要读懂家长,与家长建立起紧密的“育人共同体”,成为相互支持相互参与的协同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割裂关系,这是一种谁都离不开谁的新型教育关系。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协调做了规定,例如遇到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如果学校看到孩子上学时身上有伤或者孩子情绪不稳定、神思恍惚,教师有责任去了解是否和家庭有某些关系;如果发现学生家长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也要及时帮助与报告。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法律保障了学校的‘干涉’权利。”孙宏艳说,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校的边界做了规定,学校不能侵犯家庭、学生、家长的权利,不能把一些工作推给家长或家庭。但也要求家长必须配合学校的一些“干涉”,比如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家长都要积极参与。这既能避免互相推诿也能避免互相跨界,从而是家庭、学校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帮助,更好地为孩子、学生服务。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社会协同”一章里,多次提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孙宏艳表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家校社协调的很重要的内容。对家长的指导与服务,不仅仅是学校有责任,社区、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早教机构或一些少年儿童活动较多的场馆、公共文化场所等都有这方面的指导责任与义务,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擅长范围,围绕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也很广泛,如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方法和理念,早教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新闻媒体等,都有责任提供这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李政涛认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首先是一个协调机构,协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矛盾冲突,更是一个协同机构,是提升家长和教师协同育人能力的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公益的服务机构。过去,家庭教育指导乱象杂生,很多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高、卖培训证书。家庭教育缺少严谨的框架体系,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人缺乏专业性,在管理上不够规范,自身缺乏培训和相当的业务素养,匆忙上岗去培训他人。因此,国家层面应对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立进行监管,要有规范的资质证明,加大对其运营过程、运营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使其更好地助力家庭教育。”孙宏艳最后建议。

(本报记者 杨飒)

(责编:郝孟佳、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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