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亮证签合同,让校外培训双方都能循规蹈矩。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和履行,提高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解决了校外培训产生的纠纷,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源头上解决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合同文本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文本包括双方基本情况、培训服务、培训费、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培训退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其他协议、有效方法、合同附件等。合理划定了市场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培训服务对象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适用范围包括线上线下学科培训和非学科培训。同时,说明中明确适用范围包括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线下非学科培训。”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敦表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若干条款下设置了选择权,由合同双方协商后进行核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任何选项的保留都增强了文本条款的适用性,这不仅是对培训服务复杂化的有效应对,也有利于双方做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保障学员及家长合法权益
“双减”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在培训机构办学事件频发,家长遇到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校外培训中的“隐形变异”问题日益突出。经过查处,又出现了一件“马甲”,涌现出一大批地下经营、无证办学的机构和自然人,现场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些不正之风不仅打击了法制机构的合规热情,也给学员和家长带来了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003010针对部分机构资质不全、培训贷款违规收取费用、退费难、场地和校车安全无保障等突出问题,通过相应条款提出明确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授、校外教育国际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伟表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减少合同纠纷、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从根本上维护签约双方特别是弱势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合法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护航
此前,校外培训行业发展迅猛,很多机构证照不全,却敢什么都打广告,不仅误导了学生和家长,还导致了培训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细节上看,我们做好了对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的全面规范,明确要求培训机构“持证上岗、签订合同”,既保护了学员的权益,也保护了合法培训机构的权益。上海市培训协会(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欣认为,虽然《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但考虑到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自律性管理,全国培训行业协会应向所有会员单位推广使用。
张伟说:“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更好地帮助地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为合规管理指明更明确的方向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明确招生宣传资料中对教师培训及效果的说明和承诺是专门确定的,对培训合同的订立和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建议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材料中关于办学条件、培训方式、师资配备等内容。全面提高招生宣传的规范性,实现名副其实。”王欣说。(记者李玉兰)
(编辑:丁元和(实习生)、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