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所中小学将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
中新网2月17日电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边远地区、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学校要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做什么,怎么选,怎么聘?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长期以来,法治副校长主要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反映,在实践中,一些法治副院长只是“临时执法者”,其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003010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任命,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委派,在学校担任副校长并协助相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方面仍需协助履行的职责。拓展法治副校长职能,既能发挥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势,又能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和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
003010明确法治副院长要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承担或组织实施以法治实践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任务,在工作学校每年不少于4学时,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法治副校长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即参与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控制等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和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共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副院长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97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办公室主任姜继海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副庭长队伍。”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治副院长配置不均衡、任命不及时、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办法》协调进行了制度设计。邓传怀介绍,《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派出机构根据条件择优录取。《办法》为扩大遴选范围,将符合条件的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纳入聘用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事业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关于聘任机制,《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