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归本位,竞赛不是招生的敲门砖。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2018年9月制定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在认定流程、竞赛组织、违规查处等方面有哪些优化和调整?《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听听他们的解读。
坚持公益 回归本位
规范中小学生各类竞赛,使其回归本位,回归本真,充分发挥综合教育功能,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曾经,中小学生忙着参加各种比赛,有的比赛还宣称成绩与入学挂钩。所以为了在比赛中获得一席之地,孩子们不断参加各种强化训练和预赛。为了治理这种乱象,教育部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竞赛做出了规范要求。
这次发行的《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
目前学生竞赛活动分为自然科学素养、综合人文素养、艺术体育三大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学科竞赛。这一规定直接将学科竞赛排除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外,只针对高中学生,使得各类学生竞赛的对象更加明确和细化,符合“双减”的政策精神。学科竞赛的‘缩水’和‘瘦身’,有助于引导学生的竞赛活动向综合教育转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研究员说。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突出了“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和学校收取各种名义的工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设备费等费用,实现“零收费”;不得在参赛时指定交通、酒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为参赛学生组织竞赛相关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陈认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竞赛组织者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各方应积极营造干净健康的竞赛环境,进一步消除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和社会对竞赛的功利态度。为避免升学过程中的功利行为,各地应严格执行任何竞赛奖项,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加分的依据,杜绝竞赛成为招生的“敲门砖”或“入场券”。
规范管理 综合治理
2019年以来,教育部连续三年发布学生竞赛活动“白名单”,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在总结吸收以往竞赛活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其更加稳定、有序、可持续的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学生竞赛的申报条件、评审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相关内容。
从报名条件来看,大赛主办方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应该是在团中央和民政部注册的正规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从认定流程来看,《管理办法》将过去“每年申请一次”的做法改为“从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的受理和评审”。从组织要求的角度来看,规则和程序
在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田琳看来,《管理办法》的修改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在竞赛组织上更加严格。“一是对责任主体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竞赛组织者的主要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便于认识责任、履行责任、负责任、追究责任。二是对以往竞赛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回顾、审视和检查,如公布竞赛名单、竞赛信息审核、组织、成果应用、前期准备等。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竞赛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四,正确发挥竞赛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展示自己的平台,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规范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任重道远。《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布只是重要的一步,还需要有关各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手段。陈表示,《管理办法》之前是由教育部门单独发布的,但这次是由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正好体现了当前教育问题的全面性和相关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因为像学生竞赛等规范化管理的事情,涉及到社会的很多方面和部门,单靠教育部门,会力不从心。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系统协调推进综合治理。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管理办法》在加强违规查处方面做了哪些优化和调整?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一是严禁组织参与非法竞赛。03010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或举办。
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新增了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竞赛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密切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管住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尹后庆认为,《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我们有理由相信《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共同筑起严格监管的防线,从而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作为校长,田琳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盲目参加竞赛,要基于兴趣和爱好去培养和参赛,理性看待竞赛作用,倡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同时学校也不要为违规竞赛及培训提供场地,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辅导班,不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切实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靳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