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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作者: 2022-05-14 浏览: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03010指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发展,关系国家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003010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用工规模,对毕业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挖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等基层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疫情严重地区,可实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后核定”的阶段性措施。

003010要求,加强持续就业服务。将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准服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贴息等支持措施。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征集机制,搭建权威可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003010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的程序。稳步有序推进就业登记证取消工作。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签字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的名录和联系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是离校程序中的必要环节。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于基本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半年内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003010要求努力加强青年就业援助。强化户籍地和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到当地就业创业的失业青年进行就业失业登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编辑: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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