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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作者: 2021-01-07 浏览:

科技日报(记者张改伦)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管不了学生这一突出问题的规则来了。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指出,《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确认和限制权利,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权利,为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上红线,促进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惩罚是指“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目的,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进行管理和纪律处分,或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纠正,以鼓励学生采取预防措施,认识和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将教育处罚的实施范围限定为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规则》明确了实施教育处罚要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它使应该受到教育惩罚的情况更加具体化,规定在确实必要时,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不听话、扰乱秩序、行为不端、有危险、侵犯权益等情况下实施教育惩罚。不服从是指学生主观上没有完成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等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危险,是指学生有危害自身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权益侵害是指学生打骂同学和老师、欺负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则》教育刑按程度可分为普通教育刑、较重教育刑、重教育刑三类。通识教育纪律适用于有轻微违纪违纪行为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课后教学;较重教育处分适用于学生严重违纪或经当场教育处分后拒不改正的,包括德育负责人、在校园内承担公共服务、接受学校规章制度特殊教育、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游览等集体活动;严重教育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或有不良影响的学生,必须在小学、初中、高中高年级,包括停课、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训诫、专门人员的疏导和纠正。

(编辑:何苗、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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