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近日,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发布《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正文和六条实施细则。正文明确规定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内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6个细则在实施层面对每个资助项目的申请、评估、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办法》,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12类,包括已办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孤儿、事实上没有赡养人的儿童、享受定期养老补贴的特护对象及其子女、生活困难补贴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其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殉职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民学生。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民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范围扩大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偏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学生范围从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北京高校全体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市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办法》反映了2018-2020年北京融资政策的扩张。经过这次调整,北京的学生资助在资助学生的覆盖面、标准和范围上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体现了第一好的标准。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北京建立和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较为完整的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全”,即各个环节全覆盖。覆盖面、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有效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利,促进了人均每年受援人数170万人,各级财政投入12亿元。
(编辑:何苗沈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