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名顶替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完善了冒名顶替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教育公平,回应了社会关注,进一步明确了冒名顶替的法律责任:冒名顶替将被取消资格,暂停1至3年。
草案共5条,主要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对现行教育法关于教育指导思想、地位、原则和内容的4条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录取资格代替录取的,或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已经取得学位证书的,予以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将现行《教育法》规定的“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修改为“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增加两款,分别规定冒名顶替、伙同他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录取资格进行录取的法律责任。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XI)》也严厉惩处组织、教唆、参与冒名顶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它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教唆、挪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青日报中青网记者焦
(编辑:郝、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