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教委:原则上小学不离京,中学不离国
2月5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科研旅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原则上不离开北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国开展调研旅行活动;学校自行开展科研旅行,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向家长披露费用收支情况,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组织学生参加游学为牟取任何利益。
根据通知,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辖区内中小学学习旅行活动的管理责任。原则上小学不要离开北京,中学不要出国开展学习和旅游活动。
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将研究性旅游活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坚持面向整体、面向学习的原则。研究旅行组织实施前,学校应将组织方案、安全和应急预案等材料报送区教委审查备案。
学校可以以自我发展或委托的形式组织调研考察。自行开展调研考察的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也可以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和保障,并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学校、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和权利。
学校委托开展研究性旅游的,应当选择依法注册、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文化旅游局颁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组织学生实践活动经验的旅行社机构作为研究性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
学校在组织研究旅行活动前,应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函家长的方式,告知家长活动的意义、时间安排、旅行路线、费用支出、学习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如果受委托,也应告知组织者相关信息,以便家长充分了解活动的组织情况。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在京学习、旅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更详细、更严格的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学习差旅费收费,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向家长披露费用收支情况。合理的成本核算,保证研究旅行活动的公益性原则。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学生参加游学中谋取任何利益。
学校在北京组织游学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学生参加北京游学不应作为学校教育评估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应与学生的升学和毕业挂钩。学校要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保证学习效果。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游学活动的指导,充分依托中小学生社会班,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兼顾,将游学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与课堂教学衔接。学校应积极完善游学课程,以各科各年级的教学内容为参照,深化跨学科融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选择课题,制定游学学习计划。
学校应加强对科研旅行组织流程的管理,不得以组织科研旅行为名进行变相旅行,从而
学校要主动对承办人选择的住宿、交通等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服务内容、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监督承办人和提供者提供的科研服务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研究旅行活动一般应由学校领导领导,配备充足的安全部队。学校应明确学生生病或受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过程,做好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与组织者共同做好学习旅行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随行医疗救援力量,妥善保存就诊病历。
(编辑:郝、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