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鲁文)今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园)长期末综合督导评估制度。
003010要求,开展学校(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价,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政绩观、人才观,同步实施“五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性评价,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学前教育行为评价、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责任督学挂牌、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的协调配合。以免加重基层的负担。既要体现因地制宜,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不搞一刀切。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客观全面地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
对于督导评估的对象,《意见》中明确,学校(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含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
关于督导评估的内容,《意见》从党建、德育、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同时分别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校长制定督导评估参考点。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点,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既强化了全国统一的综合督导评估要求,又给各地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确保符合本地和学校实际。
003010对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作出部署,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职责、综合督导实施程序、试点要求、工作要求、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003010强调,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园)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诊断、重大决策和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选拔和任用校(园)长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按照《意见》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园)公布长期结束时的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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