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暑假期间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国家网办近日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未成年人“清夏”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那么,如果网站存在发布有害信息、游戏平台反沉迷措施不到位、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等问题,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情形 1
网站发布有害信息该承担何种责任?
小刚的母亲最近发现她的孩子特别喜欢某个在线学习平台。起初,她很高兴,觉得她的孩子对学习很热情,但后来发现有些不对劲。小刚每天花很多时间浏览网站,但当他问自己学到了什么时,他总是答不上来。后来,当我母亲打开自称为“青少年专业在线课程平台”的网站时,她发现网站页面不断向访问者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现场娱乐等不良广告信息,诱使青少年访问者点击跳转到色情、赌博诈骗等有害页面,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发展。小刚的母亲非常生气,立即向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投诉,随后网站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法官释疑
中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0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都规定了破坏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法律责任,这反映了中国对侵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高压态度。
个人和组织在使用网络时应该遵守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个人或组织都应遵守宪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以扰乱经济
中国《网络安全法》第69条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网络经营者未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制止传播、消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等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专门规定了对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和作品的惩戒措施。该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中国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作、销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违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如果网络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在网站上发布或传播有害信息,或者以“免费在线课程”的名义向青少年输入有害信息,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情形 2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该承担何种责任?
小浩高中毕业后开始住在学校。他的母亲担心她的孩子不能适应学校生活,所以她把他的手机和她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联系起来,以方便孩子们的饮食和穿着。但是没过多久,我妈妈发现小浩开始经常用信用卡付款,并问他买了什么。学校老师报告说,小浩的学习成绩最近有所下降,他处于恍惚状态。经过反复询问,肖昊承认他一直在观看一个网络直播平台,该平台经常发布大规模的现场视频或以未成年人为主角的血腥暴力视频,一些主持人诱使未成年人在排行榜等领域刷量控制和评估,并奖励大量消费。后来,小浩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直播平台,并要求退还奖励费。经审理,法院认为,未成年人肖昊是一个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现在他的监护人不同意小浩的奖励行为,并责令直播平台返还相应的财产。
法官释疑
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明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批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在网上直播平台上参与网上付费游戏或“奖励”。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没有监护人的认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大规模消费和奖励行为应当无效,相关网络平台应当返还。
就网络经营者对其用户的管理责任而言,中国《网络安全法》第68条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停止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播的信息,不采取消除等措施,不保存相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直播平台对其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信息和直播内容负有管理义务,如不履行管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造成非法信息大量传播等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形 3
防沉迷措施不到位该承担何种责任?
上了初中后,小斌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花很多时间玩游戏,偷偷溜到网吧。经过观察,小斌的父亲发现网络游戏平台的实名认证流于形式,反沉迷措施不到位。很多游戏都是基于第三方账户的实名认证,这简化了游戏软件本身的实名认证设置,这样小斌就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父母的微信等第三方账户登录游戏,从而可以长时间玩游戏。此外,游戏软件设置的青少年模式不能发挥作用,不能有效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期限、充值次数和金额,导致小斌游戏软件大量充值。小斌的父亲发现后,向网络管理部门投诉,网络游戏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
法官释疑
为完善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反沉迷措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制注册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注册实名的新用户提供游戏服务;每天22: 00至次日8: 00,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网络游戏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间长度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网络游戏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有偿服务。网络游戏公司不得为8岁以下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的年龄均为8岁。对于16岁以上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对于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不得超过400元。对不执行本文件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当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同时,中国《网络安全法》第61条规定,网络经营者不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为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网络游戏企业必须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限制年轻玩家的游戏时间和充值金额,防止年轻玩家沉迷游戏,损害身心健康。
法官支招
孩子和家长该如何维权
方法一: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因此,当发现有害网络信息时,相关主体可以向网络运营商发起举报和投诉。
方法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在线信息管理部门建立了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平台,相关主体可以依法进行举报和投诉。
方法三:对于未成年人超出年龄和智力认知的行为,如在网络游戏中支付大笔费用或在直播平台上奖励大笔费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网络公司返还财产。
方案四:发布淫秽、暴力等网络有害信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主体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并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 商家多数情况要担责
在暑假里,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的娱乐、就餐等活动有所增加。由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能履行安全义务,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法院共审结了28起涉及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人身伤害的案件。其中,60%的受害者是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大多数伤害发生在儿童游乐场。
9岁的小杨(音译)正和父母及同学在一家购物中心用餐。在父母准备退房的时候,小杨和他的同学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去餐厅玩,不小心划破了附近饮料销售柜台墙上的广告牌,受了伤。在小阳经被诊断为右前臂割伤,血管和肌腱部分断裂后,他向法院起诉该商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商场认为场地已租给餐饮公司销售饮料,造成小杨受伤的广告牌也属于餐饮公司;另外,小杨在和同学玩耍时与广告牌相撞,他的监护人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商店没有错,所以他不应该负责。
庭审后,法院认为,虽然造成小杨受伤的广告牌不在商场所有,但它属于一家租用其场地的餐饮公司。但是,考虑到小杨一行是在商场购物消费,餐饮公司租用的场地是在商场,小杨和他的父母无法分辨。此外,购物中心和餐饮公司之间签署的租赁合同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虽然造成小杨受伤的广告牌设置在饮料销售柜台的外墙上,但它从外墙伸出5厘米,并暴露在公共区域,所以没有在饮料柜台消费的顾客也可以随意接触它。此外,广告牌上覆盖着薄金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作为一个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它没有重视,没有督促饮料专柜有效处理,没有自行维修消除隐患,导致顾客小杨的手臂在活动中被割伤。因此,小羊的损坏应由商店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事发时,小杨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认知能力有限,行为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事发时,小杨的父母只关心自己的事情,让10岁以下的孩子独自在人多、环境复杂的商场里活动,让未成年的小杨处于无人监管、无保护的状态。因此,他们也应该对小羊的损害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比例为30%。最后,商店被责令赔偿小杨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和其他损失共计3000多元。
据法官分析,公共场所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标准和行业规范,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是伤害未成年人的主要原因。如娱乐设施陈旧、损坏,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缺少安全设备,造成未成年人滑倒;超市广告牌、消防设施、地面插座、坡道和台阶设置不当,卷帘门和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大多数地方在管理上存在不足,如缺乏警示标志和警示标志,缺乏日常检查和监督。从庭审情况来看,近90%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因未履行安全义务而被判对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承担责任。与此同时,一些监护人未能履行其谨慎监护的职责。如果您不在任何时候陪伴护士,孩子将独自玩耍或进入商场、餐厅和娱乐设施中需要父母陪伴的危险区域;也有一些家长把年幼的孩子交给朋友照顾,看不起他们的手机或忽视他们的照顾,导致年幼的孩子受到人身伤害。(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